過世前的重病期間迅速將戶頭存款提領一空,就可以規避遺產稅了嗎?財政部表示,如果提不出資金用途證明,死亡前被提領的存款 ,仍需併入遺產課稅;有人死前戶頭裡300萬元存款被子女提領出來,沒有申報遺產,因此被國稅局補徵25.5萬元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審理遺產稅案件發現,轄區內一位老先生因梗塞性腦中風住院治療,且因失能導致臥床狀態;但是在老先生過世前一個月,其銀行帳戶款項300萬元有密集被提領出來的異常狀況。

經過國稅局向醫院查明老先生過世前一個月就診住院情形發現,並沒有請假紀錄,存款應該不是本人親自提領。詢問家屬,子女表示,存款是媽媽提領出來,全數用來支付父親的醫藥費。

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家屬拿出相關醫療單據僅45萬元,子女辯稱其餘款項是用來支付民間療法和宗教習俗法會,因此沒有收據證明。

南區國稅局指出,由於無法提供相關憑證供核,因此仍將老先生重病期間提領的300萬元,扣除已查得有單據證明的醫療費用45萬元後的餘額,併入遺產總額,補徵25.5萬元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大額現金,繼承人應說明資金流向及用途,並將取得之合法憑證或相關單據,提供國稅局查核,以免遭到補稅;即使是配偶領取存款,雖無贈與稅問題,但因為財產移轉兩年內過世,仍要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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