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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前的重病期間迅速將戶頭存款提領一空,就可以規避遺產稅了嗎?財政部表示,如果提不出資金用途證明,死亡前被提領的存款 ,仍需併入遺產課稅;有人死前戶頭裡300萬元存款被子女提領出來,沒有申報遺產,因此被國稅局補徵25.5萬元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審理遺產稅案件發現,轄區內一位老先生因梗塞性腦中風住院治療,且因失能導致臥床狀態;但是在老先生過世前一個月,其銀行帳戶款項300萬元有密集被提領出來的異常狀況。

經過國稅局向醫院查明老先生過世前一個月就診住院情形發現,並沒有請假紀錄,存款應該不是本人親自提領。詢問家屬,子女表示,存款是媽媽提領出來,全數用來支付父親的醫藥費。

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家屬拿出相關醫療單據僅45萬元,子女辯稱其餘款項是用來支付民間療法和宗教習俗法會,因此沒有收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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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全國未繼承房地產持續累積,甚至還有多筆房地是在中華民國成立前、清末光緒年間便持有的房地產的古人所遺留下來,過世至今因尚未有後代繼承,列管15年後進入拍賣程序,待後續進一步解決的「兩朝」房地共業。

根據台灣金服接受國產署委託處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房地」公告標售資訊,其中預計9月5日標售的台中市東勢區詒福段492地號的農業區土地持分,不到4坪、約3.6坪,底價2.26萬餘元,每坪底價不到6300元,被繼承人為劉姓民眾,出生時間為民國前13年,也就是清光緒25年。

此外,還有一筆預計明(14日)標售的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529地號持分土地,約17.70坪,底價2210萬元,每坪底價近125萬元,被繼承人為石姓民眾,出生時間是民國前6年,也就是清光緒32年。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由於國人平均壽命約為80歲,若未辦理繼承會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由此推測的確可能出現民國前出生,不動產無人繼承現在公開拍賣的狀況。

平均壽命長、列管時間15年 造成清末古人出現

尤其早年有些榮民隨政府撤退來台,本身來台後可能在國內無子嗣,加上年代久遠許多資料難以查證,或者是不動產繼承價值不高,可能是產權不完整的持分不動產,或者是保護區的土地等等,最後不動產無人繼承最後流入拍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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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媽留房給你爽翻天,這可不一定!一名富媽媽因資產配置,將名下價值1500萬元房產贈與給女兒,結果女兒左手過戶、右手賣,雖以1650萬元脫手,帳目上看似賺了150萬元,卻因持有3年很快脫手,光是房地合一稅就繳了180萬元,倒虧30萬元,這還不包括土地增值稅等,倒頭來還是蝕了本。
 
新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嘉贏解釋,此案問題在於買賣時「贈與案件的成本,按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換句話說,房屋賣買的獲利,非母親當時取得的市價成本,而是由公告現值成本計算。

以該案為例,女兒當年獲贈母親房產的價值,若公告現值是750萬元,女兒轉手以1650萬元賣掉,認定獲利是900萬元,計入房地合一課稅20%,至少就得要180萬元,還要再加上土地增值稅等,所以還是虧本。

李嘉贏指出,只要母親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前賣掉房屋,並將現金贈與女兒,以總額1650元計算,扣掉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父母相加則為440萬元),分8年贈與,就可以不付一毛稅金;父母兩人加起來,可以有440萬元的免徵贈與稅額度,則只要花4年時間,還是相對划算。所以關鍵在於「轉售時間點」,才能進行稅制選擇,不然就得拉長持有時間,降低賦稅成本。

李嘉贏補充,還有的親人間交易,會以低於市價的金額買賣,不過他提醒,再次轉賣時,將因取得成本遠低於市場行情,必須繳交更多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所以建議父母善用每年220萬元現金贈與免稅額,提前規劃即可避免較高稅基。(王鈞生/台中報導)

 

旺旺小分享:

房地產節稅規劃需要評估

1.房產移轉的標的是什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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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上路滿3年,當初為打擊投資客頒佈的法令,如今卻讓「繼承者們」嚐到賠售苦果。業者表示,台中一名富爸爸砸買3千萬電梯別墅,但貸款未繳清就去世,兒子繼承後負擔不起每月還逾10萬元的壓力,以市價3千萬元平盤賣出,豈料卡在「短期轉售」、「不計貸款」的規定,被課稅595萬元,不但蝕了本,還付出上百萬稅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繼承再次售出,確實可能產生類似狀況,只是繼承可能是不得不承接,所以相對棘手,目前確實有部分案例正在被討論,同時也在等待財政部函釋,目前則會就有相關需求的民眾,提供稅制選擇諮詢,以確保民眾權益。 

台中房地產業者分享經手案例,指家住北屯區的陳姓男子,近期繼承父親生前房產,為一棟市價3千萬元電梯別墅,法定公告現值約1300萬元,父親生前付500萬元頭期款,貸款2500萬元買下,每月還10多萬元。但陳男繼承後未久,公司就周轉不靈,他無力負擔下決定賣房,不料成交後才發現「問題大了」。
 
因房市近年高總價市場銷售不易,陳男最後平盤出售找到買家接手,帳面上扣掉貸款金額,還獲利500萬元,但由於「取得、繼承、售出」都是2016年以後,所以他還得繳房地合一稅,依規定房屋交易2年內出售,課徵35%至45%的稅率。

該業者分析,就國稅局而言,陳先生取得電梯別墅的成本,是以公告現值的1300萬元來計算,「用賣價的3000萬,扣除成本1300萬元,等於獲利1700萬元,並以此來作為課稅基礎。」加上他持有未滿2年,要繳房地合一稅35%,換算得被繳稅高達595萬元,除了購屋頭期款500萬元拿不回來,還多蝕了95萬元,以及當初每月繳付的10多萬元貸款,「簡直虧大了。」

地政士李志銓表示,房地合一稅規定,「父母購入房產過世、子女繼承房產要短期轉售,房地合一納稅基礎不計入貸款」,加上公告現值與市價差距大,所以繼承後短期賣屋,還可能會倒賠。未來隨著時間拉長,以後的這類案例也會愈來愈多。

李志銓說:「目前繼承的房產移轉愈來愈多,但是下一代可能無力還貸款,而必須短期售出,就得被課高額房地合一稅,所以許多案例都在進行行政訴訟。」

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黃昭閔提醒,近年從繼承移轉棟數愈來愈高,最好的移轉方式是生前時,善用基本免稅額每年220萬元、每年分次贈與,提前規劃即可達到財產移轉節稅,或是繼承後持有時間拉長6年以上,也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

網友表示「房地合一後房屋買賣稅很重的」,「免錢的最貴⋯房貸月繳十萬還蠻驚人的」,「買賣用市價,課稅用公告價⋯怎麼看都怪怪的」。(王鈞生/台中報導)
 

 

房地產。稅務找阿旺,

家庭財富旺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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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大家要多小心提ㄍ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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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現假買屋真詐財的案例,而且還不只一個案例,其中一名女性屋主,今年5月要賣房子,買家說要先用房子去跟銀行貸款,只付了兩成頭期款,買家就將房子過戶給他,沒想到被買家私下過戶,還到民間銀行將房子抵押,接著就人間消失,報警後,檢察官卻以商業正常交易為由,不起訴,今天透過立法委員開記者會,希望司法可以還他們一個公道。

戴著墨鏡、口罩,講起受騙經過激動到落淚,自己血汗賺來的房子卻變成法拍屋,實在難以接受。陳小姐在今年5月要賣掉位在新北市的房子,開價2700萬,結果一對新人說要當新人房,先付了兩成大約540萬,就跟陳小姐說要用房子去跟銀行貸款,沒想到簽了約之後,買家就人間蒸發,房子也被過戶,甚至房子還被抵押到地下錢莊,成為法拍屋,但檢察官卻不起訴。

而這假買屋真詐財不只一樁,就連透過房仲業者來賣房的,竟然也是羅生門。李先生透過仲介牽線的賣屋交易,遇上同樣詐騙手法,房子一過戶,買家立刻消失,就連房仲業者也撇清責任,光是類似賣屋詐騙案例就有20件,金額高達2億多元,受害者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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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贈與名下土地給孫子,國稅局會詢問土地增值稅是誰繳的?

如果連土增稅也是爺爺繳的,土增稅稅額會納入贈與額計算,爺爺的贈與稅稅負會大幅增加。

官員說:「為了節稅,土增稅的繳納最好也要事先安排。」

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贈與土地給兒孫輩,碰到的第一道題是土地增值稅誰來繳?

依據辦理順序,必須先繳了土增稅,才能去繳贈與稅,兩者都完成了,再拿繳稅或免稅證明去地政機關辦理土地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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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在台灣CRS肥咖條款明年生效前,近期房產界有愈來愈多海外資金正尋找去處,提前回台卡位。主力商仲正摩拳擦掌爭取商機,商辦方面看好台北市中心核心地段為重點;工業用地部分,因應台商回流設廠需求,雙北、桃園等工業區土地將成為亮點。

據經濟部投審會資料顯示,今年前10月光是華僑、外國人來台投資金額達80.01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大增逾四成,初估今年全年有機會突破2016年110.4億美元高點,可望創近十年新高。

 

高力國際調研部董事李日寶表示,未來商辦潛力需求會以台北市中心核心地段為重點,或是傳統的南京、敦化等辦公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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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但千萬別心存僥倖,以不正當管道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來就曾經查獲,有兄弟利用交叉移轉財產的方式規避贈與稅,遭補稅1,000多萬。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應該視為贈與。但國稅局查獲,有民眾竟將土地交叉「買賣」給三親等旁系血親,藉以避稅。

官員指出,此違規避稅的案例是一對兄弟,為了將不動產過戶給子女,卻又試圖規避贈與稅,因此兄弟說好,將名下不動產「出售」給對方子女,實際並未收取價金,遭到國稅局查獲,補徵稅款達1,000多萬元。

官員表示,推估所交叉贈與的不動產,應是位於高雄鼓山美術館特區的精華土地,價值超過1億以上,由於兄弟兩人的子女才剛成年,財產卻異常大量增加,因而被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最後遭稅局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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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近年因高房價、房屋負載比過高,建商也紛紛出現「讓父母幫忙買房」等言論,讓人想起四年前,六都市長選舉時,台北市長柯文哲遇到的「查稅事件」,因柯媽媽遭人檢舉逃漏贈與稅,雖然事件最後以柯媽媽「私人借貸」柯P繳還房貸,並補繳「利息收入」3.12萬元落幕。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提醒,不論是幫子女還房貸或者繳交頭期款,都必須注意贈與稅,以頭前款為例,如果房屋總價高於1,466萬就會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當心被國稅局罰錢!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10%。」其中第21條規定可扣除部分包括:「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第22條則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所以贈與稅計算方式為(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 稅率10% = 需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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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務沒錢都要上的一堂課!


你工作夠認真嗎?

你是否感覺現在房地產越來越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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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與贈與雖然是父母庇蔭兒女的禮物,但是產生的稅負也有可能造成壓力。贊助兒女買房,到底要給現金還是直接送房子呢?來聽聽專家的分析。

 

大雄與宜靜兩兄妹今年相繼成家立業,兩人的爸媽歡天喜地,決定一起拿出名下一千萬元現金與一戶市區小套房,分別作為兄妹倆的結婚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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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

 

Q1: 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A: 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一)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二)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如果要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三) 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但是如果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3條之1)
   
Q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A: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種情形:
(一) 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二) 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有居所,而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已經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停留超過365天,都算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
而所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就是指不屬於前面所講的情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Q3: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A: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
   
Q4: 贈與稅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A:  
(一)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二) 前面所提的「贈與日」就是指贈與契約訂約日。如果是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時,以取得房屋使用執照日為贈與日;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或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是贈與時,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贈與日;他益信託以信託契約訂定、變更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4條之1、第26條)(財政部65.6.5日台財稅字第33672號函)
   
Q5: 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A: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範圍,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財政部66.9.23台財稅第36513號函)
   
Q6: 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A: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例如:
(一) 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要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報。
(三) 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者,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戶籍在福建省連江縣者,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四) 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五) 贈與人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六) 贈與人如係於贈與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
   
Q7: 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基本文件?
A: 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的基本文件有:
(一)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二) 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三) 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乙份。
(四) 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六)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親屬會議允許(98年11月23日以後應由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等。
(七) 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八)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九) 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納通知文書或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
(十) 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請參考國稅局贈與稅申報說明書。
   
Q8: 贈與土地如何填報?
A: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一) 土地坐落:請填明土地坐落之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如○○市○○區○○段○○小段○○○○地號。
(二) 土地現況勾選:應勾選土地性質為何,如公共設施保留地,請勾選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 面積:請填明全部面積,其單位為平方公尺,如5,420平方公尺。
(四) 公告現值:請填寫贈與時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
(五) 持分:請填寫贈與移轉所有權之比例,如1/2、1/4等,如係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六) 贈與價額:請填寫「面積」、「公告現值」與「持分」相乘之金額。
   
Q9: 贈與房屋如何填報?
A: 這個問題分下列各項來說明:
(一) 門牌號碼:如○○市○○街○○號○○樓。
(二) 稅籍編號:請填寫契稅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所載稅籍編號。
(三) 持分:請填寫贈與移轉所有權之比例,如1/2、1/4等,如係單獨所有請填「全」字。
(四) 贈與價值: 請填寫契稅稅單上所載評定現值或贈與日房屋評定現值。
   
Q10: 申報贈與土地、房屋應檢附那些文件?
A:  
(一)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二) 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三) 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乙份。
(四) 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六)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親屬會議允許(98年11月23日以後應由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等。
(七) 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八)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九) 土地、房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
(十) 土地增值稅稅單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契稅稅單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影本。
(十一) 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Q11: 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那些文件?
A:  
(一)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二) 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三) 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五)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六) 受贈人之存摺或定存單影本。
(七) 贈與人之存摺影本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Q12: 申報贈與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
A:  
(一)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二) 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三) 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五) 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六)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七) 股票贈與契約書。
 (八) 

股票收盤價資料。

(九) 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Q13: 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A: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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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日前查獲楊君2015年甫大學畢業,該年度即取得一筆土地,經查發現係其父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支付買賣價款,並約定以楊君為登記名義人,楊父未依規定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158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為防杜納稅義務人藉由此種方式逃避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有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即類此情形者,以贈與論,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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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即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1年度內贈與總金額各不超過220萬元,免課贈與稅。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舉例說明,如果父母親只有1位子女,於同1年度內父母可以各贈與該子女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但是如果有2位子女,不論父或母,只能在贈與該2位子女合計贈與總額各不超過220萬元,或各自贈與1位子女不超過220萬元情況下,免課贈與稅。
 
該局說明,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係從父母名下的銀行存款以轉帳或匯款的方式轉入子女名下的銀行存款,因為未超過220萬元,所以也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是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例如贈與股票或不動產),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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