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本來只有兩種土地增值稅優惠措施:
其一為一生只能適用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二為兩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辦理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已納土地增值稅。此二種措失,尚難完全照顧有多次換屋者的需要。


中央政府為了減輕換屋者土地增值稅負擔,從今年開始,
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新增加第五項「一生一屋」的規定,也就是自用住宅用地因換屋出售,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適用十%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一生一屋」規定如下:

1.必須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2.出售時名下(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

3.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一·五公畝(約四十五坪)、非都市土地為三公畝(約一○五坪)。

4.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該地及持有所有權滿六年。

5.出售前五年該地不得有出租、營業行為。

以上條件具備齊全,才能按十%的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對高所得的族群來說,通常擁有好幾戶房子,一生一屋對他們來說助益不大;對投資客來說,由於多為短線進出,也不在優惠條件內,因此實際受惠者,多數為想要把房子由小變大、由遠變近的中產階級換屋族,照顧了民眾的換屋需求,更鼓勵民眾住的品質提升,對有意換屋的民眾而言,實在是一項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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